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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部拟鼓励“内部举报” 专家,强调不得打击报复

新京报快讯(记者 王俊)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“吹哨人”,应急管理部拟提高奖励标准。6月3日,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布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,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。

此次《征求意见稿》强调生产经营商位的内部举报和保护,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认为,这与近年来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触动有很大关系,尤其是去年盐城响水“3 21”爆炸事故的发生。

他表示,安全生产领域中的隐患信息很复杂,很难被发现。鼓励内部人举报可以降低执法信息获取成本、提高执法效率。

“鼓励内部举报可降低隐患信息获取成本”

记者注意到,此前安全生产领域已经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,但未区分一般群众举报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。

此次《征求意见稿》则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及处理。

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表示,这意味着对内部举报处理和保护作出强调。

他解释,在安全生产领域,内部举报人非常重要、非常管用。“安全生产领域中的隐患信息很复杂,外部人员发现难,并且举报信息可能失真。鼓励内部人举报,可以解决信息获取成本的问题。”

对于内部举报的探索,此前已在食品安全领域“试水”。林鸿潮表示,食品生产加工的环节也较为复杂,但安全生产的环节复杂程度更甚。

“尤其是危化品的生产,其样态、工艺、品种繁杂,监管部门很难对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面面俱到。因此鼓励内部人举报很有必要,可以降低执法信息获取成本、提高执法效率。”

此次《征求意见》强调内部举报,林鸿潮认为,这与近年来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触动有很大关系,尤其是去年盐城响水“3 21”爆炸事故的发生。“危化产业有一定特殊性,它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、保障就业,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存在监管部门动力不足的问题。”

“对可能存在的打击报复,要有严厉制裁”

此前,不少声音指出,除高额奖励之外,严格的举报人保护也需配套。

林鸿潮表示,行政机关内部保密机制必须非常严密,最好设置专门人员接触举报信息,对保密的责任划分也要清晰。

他还强调,举报人所在的企业对其打击报复,要有相应反制机制。“对于企业而言,内部摸查出举报人并非难事,比如举报问题涉及哪个生产环节,谁在接触这一环节的工作,是比较容易搞清楚的。因此,对可能随之而来的报复行为,要有严厉的制裁。”

此次,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,认定为对举报人或者信息员打击报复的,除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外,应急管理部门还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。

之前,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《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通知》,联合惩戒在实践中已经落地实施。

“纳入联合惩戒是比较管用的举措,对于企业或主要负责人来讲,被纳入联合惩戒来说是致命的,将影响企业后续的融资、用地等。”林鸿潮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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